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12号令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于2020年4月29日正式发布,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,原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》(环境保护部7号令)同时废止。
根据《办法》,凡是在中国国境内生产或进口新化学物质的,均需要在生产或进口前向生态环境部提交登记申请,待完成登记后,方能合规进行生产或贸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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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《办法》的介绍
(2)应对策略(新物质筛查、登记类型判定、PBT属性判定、如何开展登记、聚合物登记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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